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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几个典型问题的分析
1、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在具有三种职责能力的前提下,能否一人完成?
CNAS-CL01中并没有要求检测报告必须经过编制、审核和批准后才能发出,CNAS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特殊领域可能有特别的要求,按照特殊领域要求执行
2、分包和不在认可范围内
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不在认可范围内”与“分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在认可范围内”有可能实验室具备能力,但未获得认可,出具报告时,该项目也是实验室自己检测;而“分包”,则是该项目不是由实验室自己检测/校准,而是由他方进行。
CNAS不认可分包的项目(不认可的意思是不可以用分包来申请资质,而不是说不能分包)。
因此,如果是自己检测的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与获认可项目同时出现在检测报告中,应注明“不在认可范围内”;
如果是分包的项目,检测报告中应注明是“分包”。如果分包方该项目未获CNAS认可,还应注明“不在认可范围内”。
3、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很多是环评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类的综合报告,篇幅大,涉及领域广,检测类别比较全,监测数据比较多,但多数不盖 CNAS 认可标识章,这样的报告现场评审时多数不愿涉及,可是这样的报告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占很大部分,不评定合适吗?如何检查或评定?另外对上级的监测数据报表也不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章,这种情况是否评审?
需先明确是不是未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的报告在现场就不需要核查?
若实验室没有一份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的报告,是否就不需要对 CL01 7.8 予以确认?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结果报告是否满足 CL01 的要求与是否按 R01 要求使用认可标识是两个问题,即便不使用 CNAS 标识,但只要是在认可范围内的结果的报告也应满足CNAS 的相关要求。明确这一问题后再来分析:
环评验收或报送上级的监测数据报告或报表涉及的检测能力是否属于申请/已获认可的能力范围,不属于则不予评审,否则必须评审。
对于环境监测站是否加盖 CNAS 认可标识的建议如下:
①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报告加盖认可章是合适的,因为通过认可的仅仅是检测(项目/参数)能力,未涉及评价。
②验收报告、质量报告书除自行监测的数据外,还涉及大量文字描述、专业判断、引用其它数据、被测单位提供的数据等,内容一般会超出检测的范围不应加盖认可标识章。
③对报送上级的监测数据报表其实加盖认可章与否均可,因上级主管部门是了解监测站的资质及运行情况的。
4、校准证书盖章
校准证书上是否必须有CNAS认可标识?
不一定都需要盖CNAS章,获准认可实验室对CNAS标识的使用是自愿的,但CNAS鼓励获认可实验室在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注意:
如果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发的校准证书被用于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建立测量溯源体系时,应当在校准证书上使用CNAS 认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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